邢台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干果送检工作的通知

2019-03-26 点击数量:437

邢林办字[2019]18号

各县(市、区)自然资源(林业)局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为及时掌握我市干果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,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现将《邢台市市级干果抽检暂行办法》和《邢台市干果质量安全2019年度各县市区送检任务分解表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(林业)部门认真阅读,严格落实,并做好2019年市级果品送检工作。

我局将以季度为单位向省林业厅、市政府及市食安办上报检测结果,并对未完成送检任务的县(市、区)予以通报。

附件1:《邢台市市级干果抽检暂行办法》

附件2:《邢台市干果质量安全2019年度各县市区送检任务分解表》

2019年3月21日


附件1:

邢台市市级干果抽检暂行办法


第一章 总  则


第一条  为杜绝干果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我市经济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,参考省林果桑花检测中心和各设区市林果检测结构的具体做法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(以下简称“本办法”)。

第二条  邢台市市本级果品质量安全检测覆盖所辖20个县市区,检测目标和范围遵循“三主三辅”原则:以本地果品为主,以外来果品为辅;以干果生产基地为主,以收购商和本地仓储为辅;以核桃、板栗为主,以山楂、柿子、大枣、仁用杏等其他干果为辅。


第二章 抽检方法


第三条  检测方法以各县市区送检为主,市局现场抽检为辅。市局现场抽检集中在核桃、板栗等干果为主的果品产区,时间为果品成熟期。

第四条  市局现场抽检计入该季度市级抽检任务,但省级抽检不计入市级抽检任务。

第五条  各县市区以季度为单位按任务表送检样品。一个季度内,各县市区可将样本集中一次或分散多次送市。为防止送检样品时间过于分散,市局固定于每月下旬接收报来的样品。

第六条  每份干果样本不少于1kg,不得提前清洗或消毒,不得使用精包装。

第七条  送检的每个批次都需要留存现场采摘或抽样照片,照片用相机或手机拍摄均可,需显示样品本身、封存标签和手持GPS显示的现场坐标(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系六度带)。

第八条  每批送检样品任意两个坐标点间距不得小于1市里;不同批次送检样品坐标位置不得雷同。

第九条  各县市区需填写《2019年  县(市、区)干果送检单》,具体内容包括所属季度、样品序号、时间(具体到日)、地点(具体到村)、坐标(具体到秒)、品种、重量、抽检人签名(不少于2人)、联系电话。

第十条  市局依法对抽检样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。送检人员在领取时,需填写制式《邢台市林业局果品抽检购样登记表》。

第十一条  市局对抽检样品采取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办法,其中定量检测比例不低于30%。


第四章 考核方法


第十二条  每季度结束后,我局将汇总抽检结果情况,并以林业信息形式上报省林果桑花检测中心和市政府。

第十三条  按照市食安委关于干果生产的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,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干果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。对于出现果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,实行一票否决,相关分值直接为零;省级抽检拒检的、市级送检未完成季度任务的,按相关条款予以扣分。


第五章 附则


第十四条  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。最终解释权归邢台市林业局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3月20日


附件2:

邢台市干果质量安全2019年度各县市区送检任务分解表
单位:批次
县(市、区) 全年任务
合计
全年完成
合计
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
任务数 完成情况 任务数 完成情况 任务数 完成情况 任务数 完成情况
邢台县 20 0 15 5
沙河市 15 0 10 5
临城县 20 0 15 5
内丘县 15 0 10 5
柏乡县 2 0 2
隆尧县 2 0 2
广宗县 2 0 2
平乡县 2 0 2
威县 2 0 2
清河县 5 0 2 3
临西县 2 0 2
任县 2 0 2
南和县 2 0 2
宁晋县 2 0 2
巨鹿县 2 0 2
新河县 5 0 5
南宫市 2 0 2